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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社会责任声明
商业道德要求
(1)所有的商业活动应遵循诚信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洗钱等行为,应推行监控和强化程序以保证符合廉洁经营的要求;
(2)不得提供或接受贿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当收益,适当的馈赠的礼物价值应当有适度的;
(3)依照适用法律和主要的行业惯例公开有关商业活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和绩效信息;
(4)应尊重知识产权,技术和生产经验的转让要妥善保护知识产权;
(5)应制定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的标准,公司必须有保护客户信息的措施;
(6)应制定程序,以保护供应商和员工检举者并确保其身份的机密性。
劳工要求
(1)童工和青少年工保护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记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书面程序,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聘用未成年工,但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建立未成年工清单;
公司可以聘用未成年工,但如果强制教育法规的限制,他们只可以在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同时未成年工不可以安排在晚上上班;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公司必须安排未成年工上岗前、上岗中、离岗后应进行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
(2)强迫或强制劳动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和强制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 或寄存身份证件;
公司及为公司提供劳工的实体不得扣留工人的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员工有权在完成标准的工作时间后离开工作场所。员工在给公司的合理通知期限后,可以自由终止聘用合约。
公司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工。
(3)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要求
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和公共假期的规定,正常的周工作时间应依循法律规定,但不得超过48小时基本工资保证与社会保险;
员工每连续工作六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
公司必须建立加班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基本工资保证与社会保险
公司应保证在一个标准工作周内所付工资总能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至少应按照国家法律标准规定的福利付给员工;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应保证不因惩戒目的而扣减工资,并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公司还应保证工资、待遇与所有适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资、待遇应用现金或银行划帐的方式支付给员工;
公司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公司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当地法律或政府规定的保险,并依法缴纳相应保险费。
(5)保护妇女权益
除当地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机会;
公司应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当地规定的禁忌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公司应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当地规定禁忌劳动,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当地法律规定的产假;
公司应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当地规定禁忌劳动、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惩戒性措施
公司应对所有员工予以尊严及尊重,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也不得以粗暴、非人道的方式对待工作。
(7)不能有歧视制度与行为
在涉及招聘、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民族或社会出身、社会阶层、血统、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工会会员、政见、年龄或其他的歧视;
公司应尊重不同种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员工,并在习俗上提供必要方便和条件;
公司不能允许在工作场所、由公司提供员工使用的住所和其他场所进行任何威胁、虐待、剥削的行为及强迫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8)尊重员工结社与平等协商、沟通的权利
公司应有能够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能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的组织(如:工会、职代会、俱乐部或其他沟通渠道);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公司应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健康和安全要求
(1)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 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2)
公司应定期提供给员工有效的健康与安全指示,包括现场指示,(如必要)专用的工作指示。应对新进、调职以及在发生事故地方的员工进行培训;
(3)健康与安全指示,包括现场指示,(如必要)专用的工作指示。应对新进、调职以及在发生事故地方的员工进行培训;
(4)公司应该建立起一种机制来检测、防范及应付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公司应保留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公司控制的住所和财产内所有事故的书面记录;
(5)公司应提供符合当地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要求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员工因工作时受伤,公司应提供急救并协助工作获得后续的治疗;
(7)公司应评估工作行为之外孕妇所有的风险,并确保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健康和安全的风险;
(8)公司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可能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储藏食品的卫生设施;
(9)公司如果提供员工宿舍,应保证宿舍设施干净、安全且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
(10)应确认并评估紧急情况和事件,以及通过实施应急方案和应急程序来将其影响降到最低;
(11)公司应建立工伤调查、分析、统计流程,降低事故和工伤发生率。